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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法院大樓 【網址】

地址: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0號
地區類別管理分司電話
觀塘區室內公眾地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772 9235

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0號的 Google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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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設施
通道

位置 : 位於G/F電梯大堂內,通往停車場。
描述 :
停車場的行人通道,通道寬闊平坦,出入口處設有兩扇對開的紅色木門,單邊打開0.8米。無觸覺引路帶。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不合標準] 從公眾街道直接前往建築物入口
  • [不合標準] 闊1.05米以上
  • [不合標準] 沿途沒有障礙物
  • [不合標準] 設有觸覺引路帶
通道

位置 : 位於電梯大堂內,連接各樓層。
描述 :
升降機通道,並排有兩部,均為無障礙升降機,往來各樓層。每層樓的電梯大堂與各辦公科室之間設有兩扇對開的木門,單邊打開凈空間闊0.9米。有觸覺引路帶由升降機前引至暢通易達洗手間前、詢問處前和觸覺點字及凸字地圖前。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合標準] 沿途沒有障礙物
  • [合標準] 設有觸覺引路帶
  • [不合標準] 從公眾街道直接前往建築物入口
  • [不合標準] 闊1.05米以上
通道

位置 : 位於大廈各樓層。
描述 :
法院大樓的梯級通道,由G/F通至7/F。梯級兩邊設有扶手,頂、底及平台設有觸覺警告帶。每層均設有一道防煙門,兩扇對開木門,無觸覺引路帶。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不合標準] 從公眾街道直接前往建築物入口
  • [不合標準] 闊1.05米以上
  • [不合標準] 沿途沒有障礙物
  • [不合標準] 設有觸覺引路帶
通道

位置 : 面向有信街,停車場車輛通道。
描述 :
寬闊單線車輛通道,出入口處設有兩扇金屬闡門,并設有一條收放欄杆,行人不能通過。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合標準] 從公眾街道直接前往建築物入口
  • [合標準] 闊1.05米以上
  • [合標準] 沿途沒有障礙物
  • [不合標準] 設有觸覺引路帶
通道

位置 : 面向鯉魚門道。
描述 :
通道寬闊平坦,出入口處設有兩扇玻璃門,門內有觸覺引路帶至觸覺點字及凸字地圖前和升降機前。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合標準] 從公眾街道直接前往建築物入口
  • [合標準] 沿途沒有障礙物
  • [合標準] 設有觸覺引路帶
  • [不合標準] 闊1.05米以上
梯級與樓梯

位置 : 位於各層的梯級通道上。
描述 :
每層有兩段梯級,每段梯級有11級踏板,踏板闊290毫米,豎板高160毫米,踏板邊緣設有黃色警示帶,兩邊裝有扶手,頂、底及平台設有觸覺警告帶。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合標準] 踏板闊度225亳米以上,豎板高度175亳米以下。
  • [合標準] 每段階梯不超過16級梯級
  • [合標準] 兩旁須安裝扶手
  • [合標準] 頂部、底部及平台設有觸覺警告帶。
  • [合標準] 旁邊牆壁2米高內無凸出物件
  • [不合標準] 踏板與牆壁顏色對比鮮明
扶手

位置 : 位於梯級的兩邊。
描述 :
管狀金屬扶手,堅固便於手握,高0.95米,直徑40毫米,頂底兩端有平行地面延伸設計,有方向箭咀和觸覺點字、凸字等資料標誌。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合標準] 安裝堅固,可以支持身體重量。
  • [合標準] 離牆壁30至50亳米
  • [合標準] 管狀或扁條狀,方便手握。
  • [合標準] 直徑闊32至50毫米
  • [合標準] 底頂兩端需平行地面,長度最少0.3米。
  • [合標準] 高度為0.85米至0.95米之間
  • [合標準] 底頂兩端有方向及樓層顯示的觸覺點字或凸字資料標誌
  • [不合標準] 與牆壁顏色對比鮮明
暢通易達廁所

位置 : 位於法院大樓的2/F、3/F、5/F和6/F。
描述 :
無分性別,門上貼有國際暢通易達標誌牌,位於2/F和3/F的標誌牌上有觸覺點字資料,位於5/F和6/F的標誌牌旁邊另貼有一個點字牌。門內外設有把手和扶手,高0.75米。門鎖是緊急時可以從外面開關的設計。廁所內面積寬闊,摺合扶手有中英文及點字的使用說明;緊急叫喚鐘按鈕位於L扶手下邊,有中英文及觸覺點字使用通告,紙巾盒位於洗手盆與門之間位置。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合標準] 提供的廁格是男女均可使用、無分性別的,或
  • [合標準] 輪椅使用者可以抵達廁格
  • [合標準] 廁格面積為1.5米乘1.75米以上
  • [合標準] 座廁高度在0.38米至0.45米之間
  • [合標準] 座廁須有背靠,坐板不得由彈簧開動。
  • [合標準] 座廁沖水掣高度為0.6至1.05米之間
  • [合標準] 座廁沖水掣可單手操作,手動或自動均可。
  • [合標準] 洗手盆不高過0.75米,盆底有0.55米的淨空間。
  • [合標準] 洗手盆水龍頭為自動式或槓桿式控制
  • [合標準] 廁格內設有2條扶手,1條呈L型。
  • [合標準] 另一邊摺合扶手,放下時高度在0.725至0.75米之間。
  • [合標準] 摺合扶手須設有使用說明通告,附有中、英、凸字及點字使用說明。
  • [合標準] 門內及門外各有1條扶手,高度0.725至0.75米。
  • [合標準] 廁所門有觸覺點字或凸字標誌,顯示男廁或女廁;標誌離地0.9米至1.5米間。
  • [合標準] 緊急叫喚鐘顯示燈,設在廁所外當眼處或者保安控制室。
  • [合標準] 緊急叫喚鐘是使用防水啟動按鈕
  • [合標準] 叫喚鐘按鈕安裝在適當位置,使所有用者都能用到。
  • [合標準] 叫喚鐘按鈕安裝在廁格內鄰近L扶手一邊,位置高0.6至0.65米之間。
  • [合標準] 叫喚鐘按鈕旁附有中英文「緊急叫喚」通告牌
  • [不合標準] 每一層均有1個廁格
  • [不合標準] 提供的廁格是在男廁1格、女廁1格。
  • [不合標準] 門可單手開關,緊急時可以從外面開關,門把高0.9至1.05米。
  • [不合標準] 男廁內的尿斗,其中有一個有0.8乘1.5米活動面積。
  • [不合標準] 同上、尿斗前緣高度不高過0.4米。
  • [不合標準] 同上、尿斗旁邊裝有高1.2米、長0.6米的垂直扶手。
升降機

位置 : 位於電梯大堂內。
描述 :
共兩部無障礙升降機,每部升降機的門邊墻上均設有國際暢通易達標誌。吊箱內面積寬闊,三邊有扶手,按鈕上有觸覺點字標誌,顯示主要入口樓層的按鈕有星形標誌,緊急警號按鈕有鐘形標誌,有廣東話、英文和普通話三種語音廣播提示。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合標準] 每一層最少有一部無障礙升降機
  • [合標準] 吊廂面積有1.2乘1.1米以上,入口闊0.85米以上。
  • [合標準] 吊廂側面及後面牆上裝有扶手,兩端離牆角150毫米,高度在0.85至0.9米之間。
  • [合標準] 自動開關門有探測感應器,避免夾到乘客。
  • [合標準] 關門時須發出有聲訊號提示乘客
  • [合標準] 按鈕位置高0.9至1.2米之間,每粒按鈕20毫米高。
  • [合標準] 按鈕附有點字和觸覺記號,記號為阿拉伯數目字,最少15毫米高,凸出1毫米。
  • [合標準] 緊急警號按鈕的觸覺記號為鐘形標誌
  • [合標準] 顯示主要入口樓層的按鈕,附有的觸覺記號為星形標誌。
  • [合標準] 設有觸覺點字及凸字標誌走火通道圖
  • [合標準] 設有緊急警號按鈕、蜂鳴器、指示燈及對講機。
  • [合標準] 入口處有視像指示器和有聲訊號,指示升降機到達和往上、往下的方向,往上的訊號為一次聲響,往下時為兩次聲響。
  • [合標準] 吊廂內有視像指示器,指示升降機運行的方向和所在位置,視像顯示文字高50毫米以上。
  • [合標準] 吊廂內有廣東話、英文及普通話廣播通知乘客將在那一層停下。
  • [合標準] 無障礙升降機可到達的樓層,均設有標誌提示。
  • [不合標準] 若超過三部升降機,其中一部面積有1.5米乘1.4米,入口闊0.85米。
  • [不合標準] 觸覺標記與升降機按鈕對比鮮明
  • [不合標準] 入口處設有側柱,有觸覺點字或阿拉伯數目字說明層數,數目字大小高60毫米,凸出1毫米,離地1.2米。
  • [不合標準] 在叫喚升降機的按鈕上設有觸覺點字或凸字走火路線圖
火警警報系統(視像警報)

位置 : 位於各樓層當眼位置。
描述 :
火警警報系統的聲音訊號裝置和視像訊號裝置分開安裝,分布在各樓層的當眼位置,發動掣離地不高於1.2米。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合標準] 安裝在顯眼位置
  • [合標準] 火警發佈點或發動掣高度不高過1.2米
  • [不合標準] 火警警報系統包括聲音及視像訊號
  • [不合標準] 視像警報訊號,備有紅色閃燈,並以中英文標示“Fire Alarm 火警”的字樣,有關字樣須另寫於在視像警報訊號附近的固定指示牌上或刻在訊號燈罩上。
詢問處 /服務櫃台

位置 : 位於3/F總務室/詢問處內。
描述 :
位置明顯,有低櫃台服務輪椅人士,櫃台下有放置腳部的空間,深度及高度適中,有聽覺輔助系統,無國際暢通易達標誌。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合標準] 位置容易辨認及找到
  • [合標準] 有櫃台服務輪椅人士
  • [合標準] 服務輪椅人士的櫃台有0.75米闊、0.75米高。
  • [合標準] 最少要有一台服務櫃台裝置聽覺輔助系統
  • [不合標準] 櫃台下有放置腳部的空間,深度起碼0.4米,高度0.68米以上。
觸覺點字及凸字地圖

位置 : 位於G/F電梯大堂內。
描述 :
地圖離地高1.5米,地圖上標有中文、英文及觸覺點字,無發聲裝置。有觸覺引路帶由出入口處伸延至地圖前。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合標準] 設有觸覺點字及凸字地圖
  • [合標準] 離地0.9至1.5米
  • [合標準] 設有發聲裝置,或在地圖前設置觸覺引路帶。
觸覺引路設施

位置 : 位於各樓層。
描述 :
黃色觸覺引路帶,由出入口處引至觸覺點字及凸字地圖前、升降機前、詢問處前和暢通易達洗手間前。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合標準] 至大門口
  • [合標準] 至升降機
  • [合標準] 至觸覺點字及凸字地圖
  • [不合標準] 至暢通易達廁所
  • [不合標準] 至詢問處/服務櫃台
  • [不合標準] 至上落樓梯/行人自動電梯
停車位

位置 : 位於停車場內。
描述 :
位置明顯易達,車位旁邊再無其他車位,地面髹有國際暢通易達標誌。基於法例所限不可影相。
設施標準
  • [合標準] 位置容易到達,指示清晰。
  • [合標準] 位置鄰近升降機大堂或入口
  • [合標準] 髹上國際的暢通易達標誌和停車位號碼,以資識別。
  • [不合標準] 數目比例:停車場有50個停車位時須有1個障殘人士停車位,之後每100個停車位增加1個障殘人士停車位,至450個以上時應有6個障殘人士停車位。
  • [不合標準] 闊度3.5米以上
  • [不合標準] 如空間有限,兩個障殘人士專用停車位間設置共用上落位,停車位闊度不得少於2500毫米;共用上落車位的闊度不少於1200毫米以上,並以黃斜線標示。